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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 年产9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2025-02-1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3048号,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纺织面料染整加工的企业。公司厂区占地面积为31443平方米,现有职工500人。

经查阅资料,“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年产 9000 万米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绍市环审〔2021〕60号)。该项目于2022年8月自行组织通过了环保“三同时”竣工先行验收。2024年12月企业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91330621MA2BE1WJ9D)。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整体实力,以及响应柯桥区政府每年的印染行业全域提升整治改造工作,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在维持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同时优化印染设备配置,淘汰原审批砂洗缸10台、 圆网印花机2台、蒸化机1台、环烘机1台、冷堆机3台、汽蒸机1台,平整水洗机3台等相关设备合计 21 台(套); 新增烘干机4台、高温高压染色机7台、绳状染色机2台、 除油水洗机1台、脱水机2台、开幅机1台。技改完成后,企业定型机15台、拉幅烘干机2台均保持不变,总产能9000万米保持不变。

该项目已取得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2407-330603-89-02-377882)和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绍柯审批〔2025〕9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厂界距离

环境功能区

地表水

1

环塘河

E

280m

Ⅳ类

2

曹娥江

E

1210m

Ⅲ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制网含铬废水进行单独处理达标排入调节池、碱减量废水经单独酸析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汇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后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改项目实施后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废水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范围内,废水性质和各污染物浓度较技改前基本一致,且企业目前废水已纳管。因此,技改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不会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造成冲击影响。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定型机废气、烘干废气、印花、蒸化废气、烧毛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纤维尘、食堂油烟废气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烟、SO2、NOx、醋酸、乙酸丁酯、纤维尘、硫化氢和氨气等。其中定型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烧毛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印花机、蒸化机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数码印花机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烘干机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拉毛(起毛、剪毛、刷毛)过程中产生的纤维尘采用锥形型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 “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只对厂界达标情况进行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平均噪声级约为80.0dB。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经以上隔音、消声措施后,隔声量达到30.0dB以上,车间外排噪声在50.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厂区四周昼夜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废膜、废网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定型废油、油泥、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和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印染污泥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集中处置。白泥委托江西怡顺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

环境

DA001/DA004/DA011/DA012/DA016/DA017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SO2、NOx

定型废气收集后采用7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定型机废气烟道进行定期清洗。

对定型车间应急强制通风装置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采用 “水喷淋+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屋顶排放。

颗粒物、油烟

DA013印花、蒸化机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收集后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对印花车间应急强制通风装置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采用 “水喷淋+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屋顶排放。

DA014数码印花废气排放口

乙醇

收集后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3/DA006/DA010/DA015/DA018称料调浆制网间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收集后采用5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5烘干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收集后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8/DA009纤维尘排放口

纤维尘

起毛机、剪毛机、刷毛机产生的纤维尘收集后由2套锥环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DA002烧毛废气排放口

SO2、NOx、颗粒物

烧毛机采用1套“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19污水站

废气排放口

NH3、H2S、臭气浓度

收集后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食堂

油烟废气

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地表水环境

DW001总排口

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硫化物、BOD5、二氧化氯、AOX、锑、苯胺类

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污水处理站。

⑵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⑶已建1套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00t/d,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厌氧+好氧+二沉。1套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能力3000t/d,处理工艺:MBR+RO膜。

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250t/d的碱减量废水酸析装置。

设有600m3的事故应急池1个

DW002车间排放口

六价铬

新建1套15t/d含铬废水处理装置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已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排放口监控站房、采样口和标志牌。排污口已设流量计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pH值、COD、氨氮、总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由专业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声环境

生产设备及风机

Leq(A)

新购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或设立隔声罩。

对空压机房、泵房采取全封闭形式,设备基础作减振处理。

⑶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⑷对门窗采用隔声处理。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⑸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固体

废物

⑴废布料、破网、废膜、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其中废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⑵危化品内包装材料、定型废油、含铬污泥、废墨水盒、废乙酸丁酯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⑶污泥收集后贮存在污泥仓库内,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⑷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改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3048号,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该项目引进先进的印染及后整理设备、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根据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规模、布局、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基础上得出的,若布局、规模、工艺流程和排污情况有所变化,应由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聿明             联系电话:13106302688。

环评单位:绍兴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洲               联系电话:0575-8411491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2月14日~ 2025年2月28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 2025年2月28日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8604938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锦发印染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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